上海原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案一审:受贿超4320万
2017年2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一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艾宝俊利用其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发展、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0万余元。
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艾宝俊利用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艾宝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艾宝俊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全国、福建省、漳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艾宝俊简历
艾宝俊,男,1960年2月生,汉族,辽宁辽阳人,在职研究生,工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艾宝俊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至1994年在东北工学院(1993年3月更名为东北大学)历任管理系教师,财经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等职。1994年至2007年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07年12月,任上海市副市长。2012年5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长。2012年12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13年9月兼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简历摘自中国上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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