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职业病 源头治理成突破口
原标题:“围剿”职业病 源头治理成突破口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等。
文·本报记者 付丽丽
30余个行业面临职业病危害、累计报告病例逾80万、导致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职业病防治面临严峻形势。我国应如何破解职业病困扰,兜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科学防治,规划先行。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做好“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规划》指出,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奠定重要基础。
“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所长苏旭说。
每年新增职业病病例近3万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与此同时,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具体来讲,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不强,对改善作业环境、提供防护用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投入不足,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的职业病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危害信息掌握不全,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四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鉴于此,《规划》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并且从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监测能力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4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具体量化指标。
2020年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超80%
当前,劳动者因工致残甚至丧命的事件层出不穷,境遇之惨令人唏嘘。对此《规划》指出,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规划》要求,到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得到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此外,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区的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剂量监测需加强
目前,我国有约35万放射工作人员,分布在6万家放射工作单位,其中60%—70%的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规划》对保障这些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苏旭说。
苏旭介绍,防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重要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开展工作场所防护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其中个人剂量监测尤为重要,它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重要依据。
“1985年以来,我国普遍推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目前全国有200余家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逐年提高,目前已经达到70%左右,人均剂量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2毫西弗左右,逐年降低到目前的0.5毫西弗左右。”苏旭说。
对此,《规划》明确要求个人剂量监测率要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规划指标。
与此同时,《规划》特别强调,要推动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
“职业病防治确实不是一个单位或个人能够解决的事情,需要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只有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才能切实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水平。”苏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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