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原县委书记获刑15年 证人曾集体翻供并被抓
(原标题:合江原县委书记李波获刑15年 证人曾集体翻供并被抓)
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判决书部分
合江县委书记李波受贿案判决书部分
12月30日上午9点50分,在经历一年的折腾后,在还有一天就是新年的时候,备受舆论关注的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涉嫌受贿四千多万元一案一审宣判:辩护方的部分辩护意见被采信,受贿金额减少1900万元。泸州市中院认定李波受贿罪成立,受贿金额为2483万,一审判处李波有期徒刑15年,罚金20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搜索发现,按照2483万元的金额认定,李波目前也算是国内受贿金额最高的县委书记。
法院认定受贿金额2483万元
泸州市中院的的判决书显示,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李波利用担任合江县委书记,兼任合江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83.4359万元,其中李波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元未实际占有。
泸州市中院最终审理后认定,李波利用职务之便,一共收受2483.435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另有1900万元受贿未被认定,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波收受周敏承诺给予感谢费860万元,接受赵家贵承诺给予感谢费1000万元,收受杨贵荣所送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拒不认罪悔罪被从重处罚
法院同时认定,李波曾经在法庭上举报泸州一名在职厅官,并举报正在服刑的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存在漏罪,但经过核查不属实,不具有立功表现;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经追缴到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但李波在庭审中拒不认罪悔罪,拒不遵守法庭纪律,不服从法庭指挥,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李波家属:坚决上诉
上游新闻电话联系了李波案的代理律师朱明勇。朱律师表示,法院最后采信了辩护方的辩护意见,受贿金额减少了1900万元,差不多有指控金额近一半,这已经非常罕见,不然可能会被判无期。朱律师表示已经征求家属的意见,将坚决上诉。
而在法庭上,听到法官宣判后,李波当庭表示,这是针对自己最无耻最荒唐的判决,一定会上诉。
证人曾集体翻供并被抓捕
自从李波案发后,上游新闻一直全程关注,并跟踪报道了庭审过程中因为证人翻供及被抓而形成的两次案情逆转。李波是在2015年2月中旬被四川泸州警方刑事拘留,当月的最后一天被执行逮捕,罪名是涉嫌受贿。
一个月后,泸州市纪委发布李波被纪委立案调查的消息,纪委还透露,已将李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波是在“泸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位子上被带走的。从政期间,李波的工作在泸州与合江两地来回调动。
自1999年,李波任合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到落马前,军人出身的李波都在正处(县)级原地踏步。2008年4月,李波从泸州市级部门调任合江县委书记,后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在主政合江的5年5个月时间里,李波被指控涉嫌受贿4383万余元。2015年11月2日,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一审第一次开庭,李波在法庭上宣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遭遇诬陷。但随着开庭次数的增加,变数开始增加,案情也连续发生两次逆转。
7月29日,李波案一审第三次开庭,5名原本指认李波受贿的证人第一次出庭作证,没想到5人在法庭上当场翻供,否认曾经向李波行贿,对案情形成第一次逆转,引发社会和舆论的轩然大波。但庭审结束后,8月8日,当地警方随即以作伪证为名,将法庭上翻供的5名证人全部抓捕,并将李波的老婆一同抓捕,再次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创下国内司法界一次性抓捕证人之最。
11月28日,一审第四次开庭,上游新闻到泸州现场采访发现,案情第二次逆转,此前曾出庭作证的5名证人因为被警方抓捕后,大部分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没能再出庭,其中4人以书面形式再度翻供,承认上次出庭作证时说过李波是无辜的证言是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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