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尴尬事:一年签33份责任状多数“变质”
防汛抗旱、村道管养、烟叶生产、劳动力转移、果树病虫害防治……半月谈记者在湖南部分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乡镇每年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二三十份责任状。不少乡镇干部反映,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一些责任状也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放任各种责任状“满天飞”,势必会造成基层干部忙乱不堪、无所适从,甚至带来浮夸虚报、数字造假、报喜不报忧等不正之风。
责任状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
“我也不知道具体签了多少份,得好好数一数。”湘西某县的一位镇长对记者说。这位镇长仔细梳理2016年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共33份。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汛抗旱外,还有烟叶生产、网格化管理、劳动力转移和金融环境创建等。
张家界市一位乡长对记者说,乡镇的一些责任状是县里自行“加码”的,如经济作物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等。
一些乡镇干部坦言,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本在职责之内,但各类责任状过多、过滥,也就变了味、变了质,甚至让基层干部像“无头苍蝇”一样,做事抓不住重点,工作没有效率,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不利于责任落实。
基层签的责任状多,要应付的各种考核检查自然就多。“责任落实得怎样,上级部门不定期要来检查。”一位乡镇干部说,这种检查虽然不少是走马观花,但他们为此隔三差五就要准备材料、开会汇报、陪同检查,不堪重负。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些乡镇干部反映,在各类责任状的重压下,基层一些工作是看结果不问手段。“为应付上级落实责任状情况的检查,避免出现耕地抛荒情况,镇政府甚至出钱请人种地。”湖南某产粮大县的一位镇党委书记说。
“自从到这个镇任镇长后,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安全生产出问题。”湖南醴陵市一位镇长对记者说,乡镇安监站人手极少,也没有执法权。“镇上有几家烟花企业,如果发现有烟花企业违规生产,不管有没有执法权,也会采取强制措施。”
年终考核时,为了完成责任目标,有的乡镇更浮夸造假。“只要没出大乱,检查意思意思就行了,上级部门一般也不会较真,反正你好我好大家好。”上述产粮大县的一位镇党委书记说。
一些乡镇干部说,“摆平就是水平”,很多时候也是“迫不得已”。如一些农业项目需要配套资金,惠农政策的落实需要工作经费,为保证这些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一些基层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甚至不得已负债运行。
对有些责任状,能不能完成,乡镇干部心里也没底。常德市一位乡长说,他所在的乡镇地处武陵山区,面积200多平方公里,共有17个行政村,镇上没有交警中队和交管站,乡里和村里都没有执法权,看到有村民超载或三轮车载人,只能劝导,但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我们没什么有效的办法。”
构建严密科学的责任体系
一些基层干部表示,守土有责,属地管理,这些原则并没有错,但基层钱少权小事多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正常的责任之外,一味将责任“包袱”往基层压,效果并不见得好。
“像国土所、财政所、派出所等有执法权的站办所都是垂直管理,规划、建设等领域的执法权也都在县直机关。”湘潭县一位镇党委书记说,一旦签了责任状,有些部门就成了“甩手掌柜”,习惯站在上面发号施令、指指点点,把职责范围内的事也扔给了基层。
“很多工作,乡镇跟县里签了责任状,乡镇再把责任分解后压到村一级。村里经费极少,村道维修、村容整治等,所有事情都要花钱,哪来那么多钱?”湘西一位村支书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一些基层干部表示,过多、过滥的责任状该精简的要精简,该合并的要合并。一方面要争取责任状“瘦身”,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另一方面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上级要积极为基层“撑腰壮胆”,在业务指导、执法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基层帮助。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倪洪涛建议,应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上级和基层之间的事权和责任,构建严密科学的责任体系,上级的归上级,基层的归基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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