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严肃查处“微腐败” 现场清退村干部侵占补助款
12月27日,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乔梓乡金光村便民服务中心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党员群众大会,当场向群众退还村委会主任余中旭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公益林补助款6064.5元。
“感谢‘十公开’制度,才让几年来的事情这么快查清楚,我们该得的钱一分不少地退还给了我们。”村民蔡大贤高兴地说。
跟蔡大贤一样高兴的还有谢成国,他作为群众代表,为没有到场的群众领取退款,“我一定将退款全部发放到大家手中。”
据了解,2011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金光村护林员的余中旭负责金光村公益林面积填报工作,他将其他农户的119.5亩公益林登记在本人户头上,将119.5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财政补偿资金6064.5元据为己有。
在全市实施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十公开”制度过程中,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余中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经乔梓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余中旭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给应得的农户。
“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农案件虽然不大,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县纪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以实际行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自今年8月以来,彭水在全县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共交办问题线索35件,查实问题22件,给予组织处理7件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件15人,其中双开2人、行政开除1人。
(重庆日报)
原标题:彭水严肃查处“微腐败” 现场清退村干部侵占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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