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帮人上春晚受贿超百万元 一审被判6年
(原标题: 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否认检方指控 一审被判6年)
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北京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万余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晓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如图)。
其人:北大高材生 曾任驻外记者
53岁的张晓,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文创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公开资料显示,张晓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光明日报驻英国记者站首席记者、站长、正处级参赞,北京电视台副总编辑、总编辑。
2010年5月,张晓被任命为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其行:帮人上春晚 受贿超百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查明,张晓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的职务便利,接受赵某的请托,为赵某之女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提供帮助。2010年春节前后,张晓收受赵某给予的200克金条一根,价值4.7万余元人民币。
2009年底至2013年9月,张晓接受陈某的请托,为陈某之友参演北京电视台2010年春节联欢晚会、文创集团承办的歌会等提供帮助。2010年11月至2014年下半年,张晓先后4次收受陈某给予的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78.6万余元)、酒店消费卡3张(价值人民币29.8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8.4万余元。
其言:不承认指控 辩称朋友馈赠
一审庭审中,张晓及其辩护人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张晓当庭供述称,自己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的女儿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赵某给予他的金条是朋友之间的馈赠。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