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副庭长王旭光虞政平简历照片

澎湃新闻网 阅读:47 2024-11-23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江必新

  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王旭光

  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 虞政平

  江必新简历

  江必新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入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8.09-1982.09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9-1985.01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1-1988.0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1988.09-1993.0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其间:1991.11-1992.08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锻炼;1992.08-1993.0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

  1993.08-1995.0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1995.02-1999.06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9.06-200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2002.12-2004.05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10-2003.01挂职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5-2005.0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1999.09-2004.06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03-2004.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02-2007.1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7.12-2012.11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2010.04-2010.07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2012.03-2012.06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2.11- 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

  虞政平简历

虞政平

  虞政平,男,汉族,江西余干人,中共党员,1968年4月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曾在江西省上饶地区司法局工作,2001年7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办公厅工作,2008年12月任审判员,2009年12月后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2014年12月任第二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副庭长。

  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巡回法庭。

  “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人口密集,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因此最高法将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市,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近日赴第三巡回法庭任庭长一职的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向澎湃新闻表示,第三巡回法庭已于12月26日实现全庭人员整编入驻,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主审法官平均审判工作经历超10年

  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党组会审议通过《巡回法庭增设和人员轮换方案》后,即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先后确定了第三巡回法庭的庭长、副庭长和主审法官人选,并从部分高中级人民法院选借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作为法官助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第三巡回法庭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5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法学博士6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

  “第三巡回法庭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法印章。”江必新说,第三巡回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以审判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主审法官作为自己承办案件的审判长,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再审核、签发其他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

  此外,第三巡回法庭还将进一步加强法官履职监督制约,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分析以及责任倒查等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严禁私下、单方接触,树立和维护巡回法庭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巡回法庭审案要保证法律统一实施

  最高法将大量案件交由巡回法庭审理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是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此,江必新认为,最高法院本部可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文件,统一全国范围各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各个巡回法庭的裁判标准,并通过最高法院本部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形成共识。巡回法庭法官在审理案件前,要认真查阅类似案件的裁判先例,尤其是要以最高法近年来的类案先例作为参照,如要作出不同结论的判决,则需要有正当的理由。

  同时,还要完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案件审判中遇到的裁判标准统一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充分研究讨论,达成共识、消除分歧。加强各巡回法庭间和法官间的业务交流和学习,如按照民事、行政等不同审判业务领域召开季度研讨会等,法官们平时也要注意研究学习最高法及全国各级法院的优秀裁判案例。

  “最高法信息化平台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化大数据手段的作用也应充分发挥。”江必新说,最高法近期正在研究建设新的信息化平台,未来所有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公布。此外,对法官们而言,还要有效实行司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倒逼其依法、公正、公平的审理每一起案件。

六大类案件巡回法庭依法不受理

  “第二巡回法庭运行两年来,有些当事人所诉所访事项不属于巡回法庭法定受案范围,有的已明显超过法定期限,有的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已经终结,有的是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信访事项。”江必新表示,当人事因这些案件或事项来访,不但不能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反而会耗费人力物力精力。

  澎湃新闻注意到,第三巡回法庭的辖区包括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和江西五省市。“其他地区的案件第三巡回法庭依法不能受理。”江必新说,但这也不意味着只要是这五省市的案件,第三巡回法庭就都得受理。

  具体而言,应当向最高法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针对最高法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法院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巡回法庭都依法不予受理。

  江必新提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在到巡回法庭办理相关诉讼业务前,可以事先拨打最高法010-12368热线电话,了解案件是否属于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以免因案件无法受理造成不必要的交通费用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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