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守望信用社会(一线视角·见证2016)
法治社会,需要创造一个理解法律、尊重法律的环境,让每个人能够根据规则行事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回顾2016年采访经历,一幕画面记忆尤深。
那是在上海高院执行大数据管理平台,工作人员轻点鼠标,占满整个墙面的巨大屏幕上,一组组数据像蛛网一样从一个小圆点发散出去,红色、蓝色、橘色,来自公安、银行、工商等机构的各类数据,精确显示着这个圆点的社会关系、消费情况、行踪动态。
瞬间,圆点上那个陌生的名字生动起来——7件案子缠身,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万元,房产两套……他被密织的数据之网捉牢,被限制出境,外出不能坐飞机,不能高消费,惟有履行了还款义务才能重新积攒自己的社会信用,开始新的人生。
这是像他这样的“老赖”们备感沮丧的一年,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之下,他们当中有许多人被迫选择浮出水面,多年无法执行的案子终于画上句号。
这一年,“信用机制”不仅是司法系统的高频热词,它同样频繁出现在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多项改革中。从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到信用监管;从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到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地铁逃票、交通违章计入征信系统,到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于制度建设的社会信用体系呼之欲出。
将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而非仅仅是美德来大力推行、建设,是法治思维下的必然选择。当“关系”逐渐退场,“人情”慢慢淡去,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建立在规则之上,“法理”就会彰显。
信用社会的形成,是个漫长的过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仅仅是第一步。要保障这个体系的良好运转,还要把权力置于法治框架内运行,在不断的碰撞中逐渐树立法治信仰。
法治社会,需要创造一个理解法律、尊重法律的环境,让每个人能够根据规则行事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切实遵守,不会在某个特定时候“从严从重”,也不因某些特殊群体“从宽从轻”;当政府与民众之间发生利益纠纷,都能在法庭上得到公正裁决;无论是庙堂之高或是乡野之远,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权威:法治的权威、规则的信用,才会在每一个公民心头闪耀。
(作者为本报上海分社记者)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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