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乌坎9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被判刑
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魏永汉、张炳钗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海丰一审宣判
12月26日,广东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通报。海丰县人民法院网截图
2016年12月26日,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魏永汉、张炳钗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属于首要分子,被告人杨锦贞、吴芳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告人庄松坤、蔡加粦聚众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均属于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炳钗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告人魏永汉、李楚卢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对其犯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永汉、洪永忠、杨锦贞、吴芳、庄松坤、蔡加粦、李楚卢均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及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法院分别判处魏永汉、张炳钗等9名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早前报道
广东乌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林祖恋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广州9月8日电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9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乌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林祖恋受贿案,并当庭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担任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乌坎村系列民生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收受贿赂共人民币44.3万元;在乌坎经济联合社对外购买抽沙船等船只的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人民币15万元;在乌坎村民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门槛,为特定投标人提供帮助,串通投标并使其中标。
庭审在上午9时开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林祖恋当庭承认收取贿赂,但不承认串通投标。林祖恋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辩护。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林祖恋表示深感忏悔,感谢司法人员文明公正办案。他在法庭上说:“我要向乌坎乡亲们忏悔,向朋友、亲人为我而牵挂道歉,我会吸取教训,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决。”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下午2时30分,审判长宣布恢复庭审,宣告判决。
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指控被告人林祖恋犯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祖恋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林祖恋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
部分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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