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节假日驾公车接送女儿上学 被处严重警告
(原标题:公车接送女儿 副局长受处分)
信息时报讯 为加强警示教育,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南粤清风网昨日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晶华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6年2月至5月,李晶华和主任科员方奕晖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同时,他们在处理某工程招投标资格条件的投诉举报中不作为,导致未及时核实、查处有关违规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中山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李晶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给予方奕晖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有关违纪款被收缴。
2.肇庆市农业局副局长江世华等人违规接受公款旅游安排问题
2015年9月20日至9月24日,江世华和该局农村改革与建设科科长罗庆华违规接受业务往来单位某国有保险公司的邀请,组织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共14人,以开展水稻保险经验交流活动为名,参加由该保险公司出资组织到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等地公款旅游活动,共涉及费用99072元。肇庆市纪委给予江世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其余参加旅游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被诫勉谈话。违纪款被收缴。
3.清远市档案局副局长刘年强公车私用问题
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的节假日或双休日,刘年强经常驾驶公车从清远往返广州市的住所。期间,他还平均每月2~3次用公车接送在广州读书的女儿,违规用车共90次,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路桥费和汽油费合计6080元。清远市纪委给予刘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惠州市惠阳区文化馆原馆长汤志祥等人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经汤志祥审批同意后,惠阳区文化馆自行新设春节、文艺活动、公益性培训活动等加班补助项目,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1.05万元。该单位还存在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惠阳区纪委给予汤志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馆长姚庆彩、陈剑卡和出纳梁美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广州市荔湾区沙面街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蔡海建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蔡海建在负责分管辖区经济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收受茶叶、购物卡、月饼票等礼品,折价共计人民币27550元。荔湾区纪委给予蔡海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6.湛江廉江市和寮镇食品站主任黄仁军等人违规报销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间,黄仁军等4人借出差之机,多次在廉江市某休闲场所沐足,共消费14648元,在单位违规报销。廉江市纪委给予黄仁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站会计钟其欣、出纳莫小雄和职工陈英贤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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