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生活垃圾案缘何频现:怎么逃避监管的?

法制日报 阅读:27 2024-11-23

­  跨省倾倒生活垃圾案缘何频现

­  □ 本报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贺俊丽 耿莉

­  生活废品、砖块、旧木材……这些堆积成山的垃圾如今竟出现在碧波万顷的太湖边。今年7月,有约4000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欲在江苏省苏州市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两万吨。一时间,这掀起舆论轩然大波。

­  上海垃圾在江苏跨省倾倒的现象不仅此一例。2014年11月,数千吨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被倾倒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直湖港和无锡市锡山区宛山荡水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

­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了解的一组数字更加令人触目惊心。2014年以来,该院共提起公诉污染环境案件10件36人,其中包括陈某某、徐某某从上海跨省倾倒生活垃圾至无锡市锡山区宛山荡水域、惠山区洛社直湖港水域的污染环境案件两件14人。同时,向上海市检察机关移送渎职犯罪线索两件,严厉打击了跨省倾倒生活垃圾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  人们纷纷质问,到底是谁在偷偷倾倒垃圾?如此数量的生活垃圾,又是如何逃避有关部门监管,被跨省倾倒的?此类案件频发,凸显了哪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  惊人

­  3.4万吨上海垃圾倾倒苏州

­  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办事处江湾村村委会承包的现代农业物流园内,土方回填后,却传来阵阵腐臭。近看,塑料薄膜、垃圾袋、打包盒等生活垃圾,掺杂着建筑垃圾,均混在回填的土方中。

­  经查,自2014年10月起,为牟取暴利,王某某、刘某某等4人将上海运来的34000吨生活垃圾填埋于此,严重污染了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经权威部门检测,垃圾填埋场和附近小沟的渗滤液中,竟含毒性物质挥发酚,以及镉、铜、铅等重金属。更可怕的是,这个回填地不远处,就有河道和村庄。

­  2016年11月15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某等4被告人5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这也是江苏省首个涉及生活垃圾被判处环境污染罪的案件。

­  2015年7月,苏州警方通过线索对车坊江湾村工地进行先期排查,发现该地有违法填埋垃圾的污染环境行为,在群众中反应强烈。随后,警方先后将刘某某、王某某等4人传唤至派出所。4人对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李某某违反国家处置固废的规定,利用被告人王某某向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办事处江湾村村委会承包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机,将该物流园用地转包给他人,其中物流园南侧用地转包给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刘某某、韩某没有处置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  经权威部门检测,垃圾场东侧断头浜小河、垃圾场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于吴淞江,且检出毒性物质挥发酚,其中垃圾场南侧小沟渗滤液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该填埋场所处地块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距离该填埋场最近的村庄仅125米,500米内有村庄3座。

­  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报告确立的非法处置垃圾数量,及全部垃圾的清运、处置总费用,经加权平均后可计算出本案所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约61.8元/立方米。根据该单价可计算出填埋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合计约1206万余元。

­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属后果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  损害

­  经济账好算环境破坏难补

­  “生活垃圾违法外运等污染环境案,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一条巨大的黑色利益链,从生活垃圾的处置劳务承接者、介绍者、转运者到卸点的提供者,上下家之间环环相扣、层层转手获利,多者每吨获利70余元,少者每吨获利6元。”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高玉才介绍。

­  据统计,锡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等14人从上海跨省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中,仅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间,陈某某承接处置生活垃圾6万多吨,倒手转让他人非法获利高达90余万元。

­  陈某某以221元/吨接到处置生活垃圾的生意后,以150元/吨转给倪某某,倪某某再以80元/吨转给船老大等人处置,船老大以35元/吨运至无锡,向提供锡山区宛山荡垃圾卸埋点浦某某支付6元/吨费用后,倾倒掩埋上述垃圾,凡参与者人人均可获利。

­  生态环境一旦被污染,其危害巨大,损失难以估量。被倾倒上海生活垃圾的无锡市锡山区宛山荡水域,系无锡市锡山区宛山荡水生态科技示范园内,该示范园属于国务院批复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重点治理区项目工程,于2010年6月启动建设,总面积约311公顷,总造价约3.5亿元。

­  经有关部门检测,被倾倒填埋在此的生活垃圾中含有有害物质铅、汞、铬、镉、镍、砷等,这些重金属均属国务院《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会对土壤及周边水源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害,严重损害公民生存环境,给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潜在威胁。

­  根据无锡轻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锡山区厚桥宛山荡外来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填埋事件环境修复技术方案,对污染区域的地下水修复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平、地表水修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平,还需费用1291万余元。

­  同时,倾倒生活垃圾也给宛山湖生态湿地公园项目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造成经济损失近2000余万元。上海生活垃圾倾倒宛山荡水域污染环境案件发生后,无锡市锡山区政府紧急行动,积极善后处理被污染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仅应急处置费用已支付656万余元。

­  处置

­  协作不畅致案件查办难

­  据高玉才介绍,陈某某在其提供的运输闵行区梅陇镇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方案中,曾提到生活垃圾将通过水运运至江苏太仓(太仓市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于该垃圾处置方案,专家应邀进行评审时,提出加强对垃圾最终流向的管控、签订合同时要求承运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全程监控措施等建议。

­  那么,在实际处置过程中,是否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严格监控?高玉才表示,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很明显,答案是否定的。在外包垃圾处置之前,上海市闵行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是由各个镇负责运输到闵吴码头,由上海市环境实业公司负责调配船只统一运到浦东新区去填埋或焚烧,垃圾处置全过程相对管控,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由政府统一结算。外包给陈某某的生活垃圾,闵行区梅陇镇通过城市垃圾中转站的磅秤清单和相关发票进行审批结算相关费用。

­  “但对于前文中提到的专家建议,实际上却并未做到位,并未进一步明确陈某某等人是否具有生活垃圾处置资质,对于外包的生活垃圾也仅是在码头以抽检形式进行检查,生活垃圾最终如何处置失于监管。”高玉才说。

­  高玉才介绍,由于区域交通便捷,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便利的水运条件,客观上使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污染环境案件呈现出跨区、市、省的特点。“这样的特点,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原有的区级环保联动机制已很难适应这一新形势,新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又未建立,给案件的侦办增加难度。”

­  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上海相关人员已涉嫌犯罪,但因两地沟通协作机制不畅,难以并案处理,只能将案件线索移送上海方,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不利于打击犯罪。

­  锡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何莹认为,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首先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收集行政执法线索,增强污染环境案件发现、移送、打击力度。

­  其次要跨区域部门合作,整合打击污染环境罪的力量。从案件办理情况看,污染环境案件呈现跨区域的特点,在案件侦办时已不是某一地区的事,为更快、更好打击犯罪,应加强区域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开展联合调查,共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分子。

­  再次要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因污染行为造成损失的,在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对其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修复受损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作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污染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生产企业及污染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政策规范化处置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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