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渡监狱原监狱长受贿获刑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原标题:中渡监狱原监狱长收好处费获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近日,广西中渡监狱原监狱长、党委书记杨雪生(正处级)因犯徇私舞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被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5年7月初,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院交办杨雪生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后,该院反渎局立即对该线索进行了秘密初查。经过近20天的紧张调查,检察机关掌握了杨雪生利用监狱长的职务便利,为中渡监狱服刑罪犯黎某某违法报请保外就医、假释并收受黎某某关系人6万元好处费的事实和证据。
7月30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正在中渡监狱上班的杨雪生带到检察院接受调查。杨雪生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如实供认了其利用职务的便利,为谋取私情、私利,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黎某某同意暂予监外执行和同意呈报假释,并收受黎某某的关系人给予的好处费6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同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雪生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杨雪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立案后,反渎局办案人员继续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清了杨雪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委托广西中渡监狱做来料加工生意的私人老板黎某某、毛某某、孔某某三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9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广西中渡监狱原监狱长、党委书记杨雪生徇私舞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受贿25万元案件已彻查清楚,受贿款项全部追回。该案经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依法向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该案作出以下判决:一、被告人杨雪生犯徇私舞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暂扣于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杨雪生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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