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网约车不像巡游车 8年未行驶60万公里不会强制报废
中新网7月28日电 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今日对“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进行解读时表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8年以后没有达到60万公里的,可以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需要经过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才可以。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7月27日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的问题,刘小明介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新的按里程报废的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因为大家知道,对传统的出租汽车,八年是强制报废的,考虑到网约车接单,不像巡游车一直在路上跑,跑的量不会很大,也尊重公众的意见,所以八年以后没有达到60万公里的,可以转成社会车辆进行使用,当然那个环境下也需要经过安全和环保检测,合格才可以。”刘小明介绍。
另外,关于网约车信息安全的保护方面的问题,刘小明介绍,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网约车服务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规定乘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的知情权。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所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除国家机关依法调用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四,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采集个人相关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必须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流向国外。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