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监督收监一审前未羁押判7年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

检察日报 阅读:21 2024-11-23

­  (记者徐盈雁 通讯员郑粉粉)7月20日,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的职务犯罪罪犯张某被交付眉州监狱执行刑罚。

­  罪犯张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12月14日被彭山县(2014年撤县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因其患有高血压三级,彭山县看守所不予收监。同时,由于张某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法院也未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因此,张某没有被及时收监。

­  彭山区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一直关注张某的刑罚执行问题,多次口头与看守所交换意见。2016年初,该院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张某的情况并非个案,于是提请区委政法委于今年3月4日召集法、检、公、司四家召开了联席会议,达成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的共识。

­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后,彭山区检察院将张某作为重点清理对象。按照最高检、四川省检察院关于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有关要求和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该院向彭山区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于7月13日带罪犯张某到彭山区人民医院重新体检,收集身体健康相关依据。7月14日,张某被看守所收押。为保证交付执行,彭山区检察院与眉州监狱沟通,于7月20日将张某交付眉州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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