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共设11层级工资也将定期调整(附表)

一财网 阅读:65 2024-11-23

­  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从专业技术员到一级总监对应公务员26级到8级。

­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两个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其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

­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其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其考核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为重点,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专业技术类职位是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职位。”

­  在职务晋升上,李忠表示,分类管理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以更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在日常管理上,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实行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

­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就提出了分类管理公务员的要求,这次的两个文件,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细化了。他认为,各部门的公务员行政执法队伍,不承担政策功能,只承担执行功能,也应该与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录用和晋升时,高级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这使他们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

­  另外,根据7月14日人社部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同时,纲要还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并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将定期调整。

­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  (一)一级总监:十三级至八级;

­  (二)二级总监:十五级至十级;

­  (三)一级高级主管:十七级至十一级;

­  (四)二级高级主管:十八级至十二级;

­  (五)三级高级主管:十九级至十三级;

­  (六)四级高级主管:二十级至十四级;

­  (七)一级主管: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  (八)二级主管: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九)三级主管: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  (十)四级主管: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  (十一)专业技术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  (综合人社部网站、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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