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质监局原局长因受贿获刑9年半罚款50万元
7月12日中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原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詠受贿案公开宣判:2016年6月28日,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詠受贿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宣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王詠简历
王詠,男,汉族,上海市人, 1956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副研究员。
1986年至1993年,任吉林省体改委干部、体改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副所长、体改委宏观处处长;
1993年至1998年,任国家经贸委综合司产业处处长、宏观处处长;
1998年5月,任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副司长、企业监督局副局长;
2003年,任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2003年11月至2008年,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詠落马时间表
2015年5月2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发布消息: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16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王詠的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2015年8月17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发布消息: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质监系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职务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贿;与他人通奸。
王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审议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詠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9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决定逮捕。
2016年4月,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王詠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6月28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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