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勇:老虎死后虎骨能否入药尚需探讨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以15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是自1989年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修订,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将出台动物价值标准以定处罚
根据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违法捕获国家野生动物的,处以捕获价值2倍到10倍的罚款,究竟该如何判定捕获国家野生动物的价值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说,对野生动物的价值或价格判定比较难,现实执法中确定野生动物价值时也经常遇到难题。他举例说,内蒙古有一种百灵鸟,叫蒙古百灵,很多不法分子把这种鸟在内蒙古抓到后拿到广东销售。“如果在内蒙古,它原产地的价格比较低,可能是几十块钱,拿到广东非法市场上出售的价格比较高,一只百灵能够卖到几百块钱”。他表示下一步要出台一个野生动物价值的恒定标准,以此来规范执法,做出处罚。
放生当地物种要在科学机构指导下进行
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的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如何确定野生动物是适合放生地野外生活的物种?
严旬解释说,把活的野生动物放回自然界的行为,在法律中有“放归”和“放生”两个概念。“放归”更多体现在科学研究中,如对濒危物种通过人工繁育使其种群数量增加后,选择合适的地点放回自然界。
而“放生”也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把在市场上买来的外来物种放生,如巴西龟,“对这种行为我们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第二种情况是群众放生一些当地物种,严旬说,这种放生不能对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对财产造成损失,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不能随意放。
“比如你抓了很多蛇,或者市场上买来很多蛇,这种蛇又是我国当地物种,你随意放生,造成(别人)人身伤害,或者把人家饲养的动物咬死,那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理解,更多的是民事的责任。”
死后的老虎骨头能不能入药还需社会讨论
这次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的问题又是如何考虑的呢?
严旬说,人工养殖的老虎包括虎皮、虎骨都是合法的资产。国务院于1993年下发了一个通知,禁止将虎骨和犀牛角列入中药。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则表示,“野生动物能否入药”是当前争议激烈的问题。他认为,对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坚决反对食用,但对死了以后的虎骨能不能入药,这个问题社会还是应该讨论。“虎骨、熊胆这些药用的原料对中药的效率是最有用的,虽然国外有一些替代成分,赚了我们大量的钱,因为他们的替代成分放到中药里要赚知识产权的钱,但是中药药力下降。如果以后野生动物的原料都被替代了,我们中药可能就没用了,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中国人讨论”。
扩大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后的补偿范围
在一些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如大象、野猪等糟蹋庄稼、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补偿机制方面,这次修订进行了相应完善。
严旬表示,1988 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当地政府给予补偿。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则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即不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把具有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也列入补偿范围。
北青报记者获悉,今后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动物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可按照当地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条款,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同时,中央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助。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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