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综合 阅读:98 2024-11-23

­  (记者 刘旭)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为顺应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的政策变化,中小学学籍系统将增加居住证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 自2014年全国联网试运行以来,各地全面应用于学籍管理业务。教育部强调,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  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将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学籍系统将增加居住证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新增“是否持有居住证”、“居住证的签发机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等字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及时录入审核和更新各字段。

­  教育部要求,学校级和区县级学籍管理员、核办人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应及时处理。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并将各地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

­  教育部还透露,将建设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推动建立全国分级技术服务网络,承担学籍系统应用技术咨询服务。贯彻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为方便群众办理学籍业务,将通过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初期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待条件成熟后,开通全国学籍号查询网站。

­  根据文件精神,教育部提出,按照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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