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门有艘趸船 年年网上“翻”一盘
2013年,这艘船,翻了 2015年,又是这艘船,翻了 2016年,还是这艘船,翻了
朝天门有艘趸船 年年网上“翻”一盘
这几天微信上火爆的朝天门“翻船”事件截屏图
“你们那里又出大事了!最近重庆下了好多暴雨,长江涨水把船冲翻了,你晓得不?”昨日上午11时,正在忙碌的黄先生接到成都一位朋友的电话,对方还把一个视频通过微信转发给黄先生。黄先生有点纳闷,自己也算老重庆了,朝天门这段时间涨水倒是正常,可没听说有什么船翻了呀?黄先生立即致电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咨询这是怎么回事。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见习记者 薛亚晓
视频
趸船侧翻哭声一片 点击量超过十万次
昨日,黄先生向重庆晚报记者展示了他朋友发来的微信视频。视频题目为《重庆朝天门趸船侧翻现场哭声一片》,视频显示在朝天门两江汇流处,一艘趸船在江中剧烈摇摆,打了两个旋后慢慢倾斜,随后沉没在江中。
重庆晚报记者看到,视频中有很多人的惊叫声、哭喊声。
重庆晚报记者注意到,该视频是一个名为“壹号商圈”的微信公众号在本月24日发布的,共2分58秒,视频上方有这样一段话:“暴雨怒袭重庆,朝天门趸船侧翻现场哭声一片。”至昨日,这个视频的点击量已超过十万次。
黄先生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自己不少外地朋友都看了这个视频,都在问他死了多少人,“你说这事儿有多吓人啊?”黄先生反问重庆晚报记者。
调查
现场确实有过翻船 不过发生在2013年
对重庆人来说,朝天门是主城地标;对外地人来说,朝天门是必到景点。朝天门的一举一动,其关注度不亚于解放碑。遇上翻船这么大的事,重庆晚报记者当然不能放过。
昨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视频中的翻船现场。此时的江面虽然风平浪静,但也许暴风雨后的平静更让人害怕。
“你好,请问这两天这里出了翻船事故吗?”重庆晚报记者找到朝天门码头上一家咖啡馆的服务员询问,他长期在此地,有可能目睹翻船事故。
“啊,你在说啥子哟?”服务员很奇怪地望着重庆晚报记者,“不可能哟,这里好多年都没翻过船了。”
想到事故发生时,这位服务员有可能碰巧在休息,没看到如此震惊的场面,于是重庆晚报记者继续走访,来到朝天门码头船票销售中心,这里人多,总有知道情况的人吧?
不过让重庆晚报记者失望的是,在售票中心问了一圈,没有一个人知道这场惨烈的事故。正当重庆晚报记者一筹莫展时,朝天门码头一名保安似乎记起了什么。“最近这一年没有翻船,不过我记忆中好像几年前有过一次事故。”保安告诉重庆晚报记者。
按照保安的讲述,重庆晚报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最近一次朝天门船难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对比当年网上的视频和图片,与“壹号商圈”发布的视频一模一样。
原来,重庆晚报记者寻访了一下午的翻船事故,发生在2013年7月1日这一天。
回应
这艘船每年翻一次 别有用心之人炒作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找到重庆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朝天门水上派出所。
“这艘趸船,每年都要‘翻’一次。”民警谈起趸船的事情,不禁苦笑起来,“2013年7月1日,朝天门码头当时迎来洪峰过境,系趸船的钢缆经受不住江水的冲力断了,发生了侧翻。”
朝天门水上派出所民警告诉重庆晚报记者,网监支队发现,每年都有人拿这段视频出来炒作,虽然暂时没造成具体的损失和危害。“有些微信公众号,明明知道不是今年发生的事情,但偏要放在今年来发,且不加上任何文字说明,明显就是为了吸粉、赚点击量。”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还找到了这艘趸船所在的重庆客轮公司。该公司安全经理郭章云称,2013年7月1日翻船发生时媒体已报道过,“不知为何,去年汛期网上又出现这个视频。”
郭章云说,那段时间不断有人打他的电话问这件事,搞得他不胜其烦。“后来我就报警了。”郭章云说,网监部门通过追查,制止了这条网络假新闻。“这个视频的源头是真的,但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起来炒作。”
郭章云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岂料翻船视频今年卷土重来。在看了“壹号商圈”发的视频后,郭章云表示会继续选择报警,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主要是对我们公司的影响很坏,每年都‘翻’一次船,重庆人也许还明白,外地人还以为是真事儿呢。”
编后>>
公众号没温度只会掉粉
微信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微信每月活跃用户超6.5亿。在以千万计的微信公众号中,很多操盘者默默耕耘责任田,也有不少营销号迷恋点击率,为赚影响、吸粉丝,不择手段使出歪招、邪招。在当下汛期发布2013年朝天门翻船视频,且不加任何时间说明的微信公众号,显然属于后者。
不可否认,粉丝经济是公众号的主要盈利渠道,粉丝越多广告收益越高,同时也易产生乱象。过度关注粉丝经济,昧着良心追逐商业利益,让公众号沦为炒作、谣言、诽谤的重灾区,将使用户体验大幅下降。没有温度和人情味的公众号只会掉粉,违法违规的公众号终究会关门被追责。
多知道点>>
网上传谣最高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