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副部长:将与东盟制定海上热线指导方针
据新华社电中国与东盟国家9日在越南举行了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2次高官会,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与新加坡外交部常秘池伟强共同主持了会议,其他东盟国家外交部高官出席会议。各方就当前妥善处理南海有关问题表达了各自的关切,就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加强海上务实合作及磋商“南海行为准则”等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各方承诺将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宣言》,深化海上务实合作,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各方深入讨论了拟提请中国与东盟国家外长发表“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联合声明”问题,同意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早达成共识。
在“准则”磋商方面,11方承诺将尽早落实“早期收获”相关成果,加快制定“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指导方针。各方共同探讨如何在南海地区更好发挥《海上意外相遇规则》的作用。
11方重申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早日达成“准则”的共同意愿,表示将继续努力加强海上务实合作,增进彼此互信,妥处分歧,排除干扰,携手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和地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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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法学会撰文指出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有六大谬误
据新华社电就菲律宾推进南海仲裁程序问题,中国国际法学会10日发表《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一文,支持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所提仲裁的立场,从法律角度批驳仲裁庭就该案管辖权问题所作裁决的谬误,并阐明仲裁庭所作管辖权裁决以及其下一步对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决均无法律效力。
该文指出,仲裁庭于2015年10月29日就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作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充满错误。该裁决至少存在以下六大谬误:
第一,错误地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第二,错误地对不属于《公约》调整而本质上属于陆地领土主权问题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第三,错误地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有关海域划界的事项确定管辖权;
第四,错误地否定中菲两国存在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协议;
第五,错误地认定菲律宾就所提仲裁事项的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了“交换意见”的义务;
第六,背离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和宗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该文强调,仲裁庭所作管辖权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背审慎原则,显失公正,完全是一项政治性裁决,不应有任何法律效力。
该文最后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诉求确立管辖权是完全错误的。无论仲裁庭下一步对实体问题作出何种裁决,同样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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