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最大限度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综合 阅读:2 2024-11-23

­  6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坚决依法惩处实施严重暴力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

­  特殊保护不是司法纵容

­  目前,未成年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现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曹建明在座谈会上表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只要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就一律从宽。

­  “坚持特殊保护,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曹建明解释说,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尤其是羁押和处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实施严重暴力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  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  北青报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和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  曹建明肯定了法律援助对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动建立相对固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要积极协调学校、基层组织等单位,组建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了解未成年人心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等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  检察机关要参与校园环境整治

­  “惩治于既然”和“防患于未然”是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两个方面。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为重要目标,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净网”等专项整治。检察机关还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  妥善安置刑满释放的青少年

­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曹建明指出,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

­  他说,要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服务机构和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将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工作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

­  此外,他还强调,构建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工作支持机制,协助做好未成年犯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时的衔接管理,加强法律监督。妥善安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异地协作网络,探索异地社会调查、异地观护、异地帮教工作。

­  研究解决性侵案取证难问题

­  曹建明坦言,当前性侵、拐卖、绑架、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犯罪时有发生,极大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全社会强烈愤慨。

­  他要求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此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  针对以往性侵未成年人取证难的问题,曹建明特别指出,要研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着力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取证难、审查难、办理难问题。还要推行一站式询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避免因司法办案尤其是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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