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困境儿童范围将出台落实保障救助措施
中国网6月2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决定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确保基本生活。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家庭困难残疾儿童提供包括高中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确保困境儿童不失学。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民政部近期将出台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救助等具体配套措施。
国家明确困境儿童范围
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困境儿童的范围:即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或缺乏有效监护陷入生活、安全等困境的儿童,并提出了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近几年,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使纳入政府保障的儿童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11月,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我国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充配套资金,确保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出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3年6月,下发《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的44个县(市、区)出台了相应政策。
通过近几年的试点工作,全国逐步建立起包括对困境儿童在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总体越来越好。
民政部:三年关爱帮扶68.3万名困境未成年人
2016年5月31日,由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圆满结束,民政部消息显示,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关爱帮扶68.3万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其中,436846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占64%;48201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占7.1%;96523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临时救助,占14.1%;101746名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占14.8%。
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妇联建立了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关爱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搭建亲情沟通平台;共青团中央指导各地加快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了“雨露计划”,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扶贫对象家庭纳入补助范围,帮助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回归校园、提高就业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据悉,民政部下一步将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统筹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困境帮扶等工作。
专家: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将迈出更大步伐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标志着我国在儿童保护的顶层制度设计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当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通过社会人才的力量,解决儿童保护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佟丽华建议,在儿童保护领域大力发展专业的社会组织,推动建立儿童保护领域的服务产业化,建立并完善包括监护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社会融入、家庭关系指导调适、行为矫治等各方面的专业社会服务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高玉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针对困境儿童保障的4条具体意见“在我国儿童保护领域具有破冰意义,是制度设计的飞跃”。特别是“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与封顶线”,高玉荣认为,“这将给困境儿童的家庭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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