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警“捞人”案:被控收钱民警1人受审、1人仍上班

澎湃新闻网 阅读:92 2024-11-23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警察赵晓民7年前参与了一起“捞人”行动。但捞人失败,2013年所捞之人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被抓,随后再被判刑。赵晓民也被指控在当年捞人案中受贿95万元。

­  5月1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审赵晓民涉嫌受贿案。庭审中,赵晓民不但否认收过钱,还称自己被敲诈了,他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  澎湃新闻发现,控方的起诉书中,除指控赵晓民受贿外,还指控另一民警刘军收了16万元,但刘军并未被一同起诉,而是被“另案处理”。此时,距离赵晓民被查已近1年。

­  经澎湃新闻调查得知,刘军仍在原单位福田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上班。公诉机关南山区检察院对此回应称,刘军的相关情况侦查机关并没有移送过来,他们根据深圳市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只负责起诉赵晓民。而侦查机关福田区检察院对澎湃新闻表示,刘军目前仍在纪委调查阶段,所以他们没有立案侦查。

­  5月23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纪委通过福田区委宣传部回应澎湃新闻称,此前已对刘军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赵艳称,赵晓民自2015年6月16日被纪委叫去后,一直没有回家。

­  自称行贿6笔105万去“捞”丈夫

­  罗年妹的丈夫杨学初是在深圳“做工商登记的”。2008年12月24日,他被指控利用虚假验资报告帮助无实际注册资金的公司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登记,被刑拘。而早在2004年,杨学初就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刑9个月。

­  据罗年妹对纪检机关以及澎湃新闻的说法,2008年12月24日这天,在南昌老家的她接到杨学初用一个陌生手机号打来的电话,称他被天安派出所抓了,办案民警刘军让他打电话给她,要她去找景田派出所的民警赵晓民疏通关系。罗年妹根据丈夫提供的号码很快联系上了赵晓民。

­  6年后的2015年,刘军和赵晓民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对这一情节的说法略有出入。

­  刘军称,当时是前同事赵晓民说介绍个案子给他,所以他去抓了杨学初。而赵晓民称,当时是罗年妹通过赵玉龙找到他,问是否认识刘军。赵玉龙是赵晓民前妻赵艳在南昌的远房亲戚,所以他答应帮忙,并向前同事刘军“过问”了杨学初的案情。

­  可以确定的是,赵晓民开始斡旋于罗年妹和刘军之间,去“捞”杨学初。

­  据罗年妹在福田区检察院的第一次笔录,她一共向赵晓民行贿了6笔共计105万元。她给赵晓民送钱时,多数时候是先吃饭或喝茶,有三次是把钱放在赵的汽车后备箱。她称,赵晓民向她要钱的事由分别是:给刘军做案件材料、给刘军打点关系、给福田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警察陈某某协调起不起诉、放同案另外三人等。

­  罗年妹在检察院的第二次询问笔录有部分调整。她第一次说,其中一笔20万的款是直接交给刘军;第二次说,是交给了赵晓民,然后让赵、刘等人一起去送给预审警察陈某某。

­  刘军在笔录中称,他帮过杨学初几个忙:一是帮他调过一次监仓,二是为减轻其罪行,只认定杨学初四单犯罪事实。

­  澎湃新闻来到刘军的单位福田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刘军仍然在岗。

­  被诉民警法庭上否认收钱

­  2016年3月8日,南山区检察院在经过两次退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以赵晓民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  起诉书指控,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期间,赵晓民一共收受罗年妹贿款5笔共95万元,其中16万元送给刘军,7万元送给赵玉龙,剩余72万元归自己。

­  在5月18日的庭审中,赵晓民当庭喊冤:“我是被陷害了,我没有收过罗年妹一分钱。”他称,当时自己只是帮罗年妹牵线搭桥,他觉得帮这种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他承认去吃过七八次饭,但他所起的作用是,“(让罗年妹)面子好过一点”。而且,为了帮罗年妹,他不但没收过钱,甚至有时候茶钱还自己贴。

­  在质证环节,和罗年妹一起去送过钱的证人万某某出庭并当庭表示,他不确定钱是否放在赵晓民的车上。赵晓民的辩护人王甫律师提交了一份万某某说“将20万交给了刘军”的录音证据,王甫要求当庭播放这段录音让万某某质证,审判长拒绝了,并要求法警把万某某带出法庭。

­  另一个关键证人赵玉龙没有被传唤出庭质证。中午休庭期间,赵玉龙对澎湃新闻说,“我没有看到罗年妹送钱给赵晓民。”对于侦查机关的笔录中“他曾说看到罗年妹向赵晓民行贿”,他解释说,“我当时是作为证人,我一开始是按照我知道的说,但他们随后把我拘留了,非要我按罗年妹说的说,当时我在里面感觉到很烦,被抓进去6天,我一定要出来。”

­  澎湃新闻注意到,刘军的笔录也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2015年7月1日,在接受福田区检察院询问时,他称收受了赵晓民4次送钱共计16万元。2016年2月5日,在接受南山区检察院询问时,他又称,在福田区检察院的供述是在精神崩溃状态下做出的,杨学初案他从头到尾没有收过赵晓民的钱。但2月19日,他再次接受福田区检察院询问,又变回来了。

­  捞人6年后,行贿人持录音找上门

­  公诉人指控赵晓民受贿的另一份证据,是4段共计7分6秒的录音。录音由罗年妹提供,据她在笔录中介绍,录音时间是2009年9月杨学初被宣判后,她和家人去找赵晓民退钱时所录。

­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录音里有碗碟声及喊服务员上酒的话。其中一段,罗年妹的哥哥罗某某说:“你热心的人,但是对原来的承诺是实在是相差太大了一点。”赵晓民话语带有醉态,“要,你拿回去,人家说了,要你就拿回去,你拿多少我们给多少”,“人家已经交代这样子做了,你说90万,我就还你90万。”

­  公诉人指控,这段录音正好说明赵晓民承认收钱。而辩护人王甫却认为,该录音经过剪辑,来源不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录音内容是故意将赵晓民灌醉后在其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诱导说出的”。

­  辩护律师认为,考虑到赵晓民好酒且酒后经常乱言,法庭应调取原始的完整录音,该录音不仅对查明案件事实不可或缺,而且可能同时证明赵晓民无罪,或者被敲诈勒索。“录音只有片段没有上下文,比如赵晓民说,‘人家交代’,这里的‘人家’指的是谁,是不是真正收钱的人,如果公布那次饭局的完整录音正好能还原事实真相。”辩护人张新律师补充道。

­  公诉人则强调录音经鉴定真实有效,4段录音足以认定赵晓民收钱。

­  实际上,赵晓民坐到被告席上,正与这4段录音有关。

­  2009年9月,杨学初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捞人失败,罗年妹很不满,开始找赵晓民退钱。

­  罗年妹在笔录中称,她很不满,打电话质问赵晓民和刘军:“为何收了100多万,还没办成事?”

­  赵晓民的前妻赵艳接受调查时说,她得知罗年妹在找赵晓民退钱,2010年她私下找罗年妹退了25万元,“我把罗年妹的婆婆请到了深圳,一笔一笔列,看捞人时开支了多少,最后算了23万,我还贴了2万元。”

­  赵艳在深圳经商多年,现从事融资担保业务,颇有身家。她和赵晓民已离婚,但一直生活在一起。

­  罗年妹在检察院所做笔录中承认收到这笔钱:“我当时没说话,但我心里对这个数是不满的。”

­  赵艳说,她以为事情就这么过了,毕竟她和杨学初是乡邻,曾经她困难的时候还在他家住过。

­  2010年,杨学初在深圳刑满释放,2013年因为重操旧业又在四川自贡被抓,后被判刑三年。

­  赵艳说她没想到,2015年初,罗年妹又找上门来了。这次,罗年妹带来了上文所提的录音。

­  赵艳说,她再次给了罗年妹30万元(退回10万,另20万罗年妹写了借条),并让罗写下再也不拿录音威胁赵晓民的字条。在侦查笔录中,罗年妹对此也不否认,但她表示,当时门外很多人指责她敲诈,她迫于对方人多势众才签字同意的。

­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亦认定2010年赵晓民及赵艳退给罗年妹25万;2015年,罗年妹再找赵晓民等人退钱,赵晓民与赵艳退还30万,其中10万系刘军退回,另20万以借款名义。

­  赵艳在接受调查时说,她万万没想到,仅过了十几天,罗年妹又找她要60万元,“不然就让赵晓民陪杨学初去坐牢。”

­  这次赵艳没有再给钱。

­  一涉案民警被控收了16万仍在上班

­  2015年6月20日,赵晓民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行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经福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他被指定由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赵艳至今质疑罗年妹没有花100多万元捞人,“要不第一次我让她列花掉的钱时,她为什么只列了23万元?”

­  5月19日,罗年妹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称,“我和他老婆(赵艳)是老乡,赵晓民又不是(案件)经办人,经办人是刘军,但刘军‘没事’。”实际上,她说自己最开始向纪委举报的警察除赵晓民外,还有刘军和福田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民警陈某某。

­  澎湃新闻注意到,赵晓民案的起诉书中提到刘军时,标注有“另案处理”,指控他收了16万元。

­  赵晓民的辩护律师王甫称,案卷里对于刘军的笔录都是询问,而非讯问,显见检方根本就没有对刘军立案。在5月18日的庭审中,辩护律师数次追问公诉人为何不对刘军立案,公诉人回答称,检方已经向有关单位发送了立案侦查建议书,建议对刘军、赵玉龙、罗年妹立案。

­  澎湃新闻随后采访了公诉机关南山区检察院。南山区检察院对此回应称,刘军的相关情况侦查机关并没有移送过来,他们根据深圳市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只负责起诉赵晓民。

­  而侦查机关福田区检察院对澎湃新闻表示,刘军目前仍在纪委调查阶段,所以他们没有立案侦查。

­  5月20日上午,澎湃新闻在福田分局天安派出所看到,民警刘军仍然在岗,调解室里一起案件正待他去处理。

­  5月23日上午,福田区纪委通过福田区委宣传部回应澎湃新闻称,此前已对刘军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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