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涛任汕头市代市长 郑人豪不再担任(图|简历)
中国经济网汕头5月13日综合报道 据广东汕头日报消息,2016年5月6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小涛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会议决定:接受郑人豪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刘小涛,1970年7月生,曾任茂名市委常委、电白区委书记;郑人豪近日已任珠海市代市长(相关报道)。
刘小涛简历
刘小涛,男,汉族,广东兴宁人,1970年7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88.09-1992.07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本科毕业
1992.07-1995.05 广东省劳动局工资处科员
1995.05-2000.06 广东省劳动厅工资福利处主任科员
2000.06-2004.1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1997.09-2000.07广东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2003.03-2003.07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二班学习)
2004.11-2005.05 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处长
2005.05-2008.08 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2008.08-2012.04 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03-2012.01中央党校中青二班学习)
2012.04-2014.04 茂名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3.07兼任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4.04-2016.05 茂名市委常委,电白区委书记,茂名水东湾新城党工委书记
2016.05- 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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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人豪简历
郑人豪,男,1968年6月生,广东汕头人,汉族,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1986年9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年7月后,省检察院反贪局干部(在阳江市检察院、阳西县检察院锻炼一年);
1991年8月后,任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导处书记员;1993年2月后,任省检察院党组秘书兼检察长秘书、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年6月后,任省检察院检察长秘书、办公室正科级助理检察员、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1995.09-1998.07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8.03-1999.09借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领导秘书);
1999年9月后,任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2000.09-2001.09参加广东省第二批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进修班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进修);
2002年10月后,任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2003年8月后,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4.09-2007.07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攻读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年干部第5期培训班学习);
2008年7月后,任汕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同年8月任常务副市长;
2011年8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年9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年1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15.03—2016.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第15期培训二班学习);
2016年4月,任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6年5月,任珠海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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