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原市委书记黄志光昨受审 为儿买别墅持7枪
黄志光(资料图)
闽南网11月12日讯 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原市委书记黄志光违纪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指控,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556万元、港币2万元,为公司老板、“拜把兄弟”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从工人做到正厅
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是广东海丰人。1971年正式参加工作,从最底层的工人做起,仕途一路顺畅,最终官至正厅级。
1971年10月,正式参加工作的黄志光先后当过工人、政工员、政工组副组长。1991年10月,黄志光担任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一职,此后先后升任深圳宝安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2003年5月调任汕头,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10年5月后,黄志光调任深圳,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不到一年,2011年2月25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所收香枝木床值33万
办案机关的材料显示,黄志光涉嫌受贿与其子不无关系。据供述,约在2007年,黄志光多次在“拜把兄弟”黄顺丰面前提到,想给儿子买套新房。后来黄顺丰帮忙物色了一套价值990多万元的怡景花园别墅,他趁买房之机给了黄志光120万元。
此外,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在担任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深圳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某某给予的玉石摆件26件,詹某某还给黄志光送了一张价值33万元的香枝木罗汉床。
下属“进贡”17斤冬虫草
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但持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将其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此外,2008年至2010年间,黄志光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曾先后两次收受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某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58.2万元的冬虫草1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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