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6起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海南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近期查处的6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郭强因单位违规发放节日补贴、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和送礼的烟酒等费用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向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节日补贴,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和送礼的烟酒等费用。2017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郭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省公路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求荣因单位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被问责。2013年1月至12月,省公路局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虚报差旅费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向干部、职工发放补助。2017年2月,因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求荣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袁卫衡等人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被问责。2016年1月至5月,龙华区人民法院11个部门108人次分27批陆续以考察或办案名义前往云南、哈尔滨、北京等地公款旅游。2016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袁卫衡,龙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任畴,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朱庆雄,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机关委员会书记王晓等人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屯昌县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贤礼等人因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被问责。2010年9月至2016年12月,屯昌县粮食局在出售经济适用房和铺面过程中,擅自收取择房费,并将收取的部分择房费用于向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贴。2017年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贤礼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时任县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粮食局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黄运佳和王绥方等人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五指山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清雷因下属单位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6年6月,五指山市通什镇财政所、番阳镇财政所因违规公款吃喝、发放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吴清雷被诫勉谈话。
6.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镇委委员鲍烈军等人因下属单位多人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6年,大坡镇中心小学原校长张运南、中税小学校长林锦、高明小学校长王传亮、新瑞小学校长潘家焕、曙光小学校长符诗壮、赞统小学校长陈奕德等人因大操大办喜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聚餐费用等问题被处分。2016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鲍烈军、琼山区教育局副局长王强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不放、紧逼不让、紧咬不松,以只增不减的力度和一抓到底的钢铁意志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对顶风违纪、转入地下的隐形“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辖区内“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该问责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坚决打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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