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以没未满60周岁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被父亲告上法庭

都市热报 阅读:37 2024-11-23

­  很多人可能不晓得,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年满60岁后,子女就得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与父母身体、收入等状况无关,否则违法。但父亲只有53岁,女儿不赡养是不是就符合法律规定呢?昨日,彭水县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例说明,53岁的老父亲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父亲属于残疾人,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作为女儿应当赡养。

­  今年53岁的老胡是彭水人,女儿叫小敏。在小敏很小的时候,老胡就与妻子离婚,他既当爹又当妈将小敏抚养长大。如今,小敏在重庆主城区一所幼儿园当老师。

­  老胡眼看着女儿有了工作,不再自己掏钱了,就想着她每个月能拿些钱孝敬自己。当老胡把这一想法告诉小敏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其实也很简单,自己才刚工作,每月工资拿到手还不够生活所用,所以没有多余的钱来给父亲。

­  去年12月,老胡一气之下将女儿告到了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老胡说,自己没有职业,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而且又体弱多病,所以要求小敏承担赡养责任。

­  小敏见父亲动真格了,也只好硬着头皮上法庭应诉。小敏认为父亲只有53岁,正当年富力强时期,根据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退休年龄要60周岁,不应当现在给父亲支付赡养费。

­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法院认为,作为原告的老胡虽然现年只有53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情况的不能由子女赡养。但从原告举示的证据可以看出,原告因患病双下肢不能独立行走、不能负重,生活自理困难,被评定为肢体残疾贰级,且无固定职业和收入,日常生活难以为继,法院认为原告老胡有要求作为女儿的被告小敏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承办法官表示,纵观本案审理过程,未能感受到家人之间的关爱,只看到生硬的诉讼交锋和冰冷的证据对抗。法官劝诫被告小敏要重视亲情,恪守孝道,弘扬中华美德。同时也希望原告老胡多体谅子女,改善沟通方式,重现父女情深。

­  原标题:父亲未满60周岁 不赡养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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